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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1/01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26日派員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登革熱防治隊稽查,發現廠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份特性分類貯存,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且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2、4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上竹巷一六四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上竹巷164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