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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7/09/11
- 違規日期
- 2017/06/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6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察,貴公司資源化產品於106年5月份出貨至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319.13公噸,並確認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區內堆放上述資源化產品,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12日前往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察,該公司表示於105年12月起停止生產並無收受資源化產品。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06年5月12日及106年6月23日前往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查察,該公司水泥製品製造設備皆已拆除或停用,管理事務由貴公司代為辦理,足以認定該公司已無實際去化資源化產品之能力。查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惟貴公司資源化產品銷售對象未符合許可文件內容。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富林里成功路二段九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成功路二段9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