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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6/04
- 違規日期
- 2024/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九和二街與新生路交叉口承攬「桃園市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興建工程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管線暨用戶接管(1-2)主幹管工程」(管制編號:H43E5233),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正進行下水道管線推進作業,惟查該工地所設之沉砂池沉澱效果不佳,導致含泥廢水排入道路側溝,並續流至老街溪,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民族路一一○巷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九和二街與新生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