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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8/12
- 違規日期
- 2024/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管制編號:H51A7760)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先予敘明。經查貴事業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准,逕行於112年7月5日將清除機具車牌(原車號:265-UN)更換為KEQ-8397,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八號七樓之五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