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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9-040015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0/04/28
違規日期
2018/07/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4日稽查貴公司新竹廠事業份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廠850001製程產生C-0301於106/5產出量,超出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當下登載每月最大產出量之百分之十,逕未先行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八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