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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2/18
- 違規日期
- 2019/08/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37號)之清除機構,貴公司於108年8月6日以喬磊字第108008060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劉○○於108年2月20日離職,另於108年7月2日以喬磊字第1080702001號函提送新任技術員李○○至局備查,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即108年5月22日)另聘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一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