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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2
- 違規日期
- 2018/05/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2月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731484000號函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廢棄物名稱: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有效期限至107年6月15日,同意書號碼:EPHEB171108012),貴公司人員107年7月18日電詢欲領回財務保證文件,本局107年7月1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輸出期間申報3筆聯單,其中1筆聯單(編號:E48A449110790003)未於裝船後一日內連線申報運送機構、報關單號碼、貨櫃號碼、裝船日期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所訂「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所訂「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辛亥路二五五巷一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辛亥路二五五巷一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