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雄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雄順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7-11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6
違規日期
2018/08/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8月1日至貴公司二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水溫39.0 ℃(標準限值為攝氏38度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三九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順安路三九七號
統一編號
245122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