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9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7/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位於本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5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80-08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督隊)於107年7月26日前往督察結果,查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一)查獲有不明管線插入放流水管,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二)有數日之廢水量超過許可每日最大廢水量150立方公尺。2.貴公司已於107年9月21日檢具107年7月至9月水電記錄表(每日產生廢水量均小於150立方公尺),另並檢具不明管線插入放流水管之移除照片,本案已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等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
限改日期:107年09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新興里新興街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