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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廷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8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15
違規日期
2017/07/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局106年7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自105年5月13日產出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代碼:A-8401)計0.23噸後,即貯存於廠內,貯存期限已逾一年(106年5月13日)以上,惟貴公司遲於106年7月13日岡廷字第106007013號函申請延長貯存,未按規定於貯存期限屆滿二個月(溯至106年3月13日)前提出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四街二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田單四街二四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