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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2/07
- 違規日期
- 2019/03/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2年12月20日來函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第三次修正本)申請,經查經濟部商業登記公示資料,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洪○○兼任「亮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五號、富民街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富民街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