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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79
- 處分日期
- 2021/06/24
- 違規日期
- 2021/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登記檢核),惟未申請廠外貯存,即於本市燕巢區觀水段261、261-1、261-2、261-3地號土地堆置廢木材(R-0701),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已於110年1月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0289600號函裁處在案。按貴公司110年1月4日陳述(略以):「…會將堆置之木屑陸續運回廠內使用,另廢清書部分貴公司已提出變更以新增製程與廠外貯存」,惟經本局110年4月26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2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