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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50053
- 處分日期
- 2020/05/25
- 違規日期
- 2020/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麻豆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惟清除前未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工業路二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