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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6/04
- 違規日期
- 2024/10/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查核時E010輸送帶護蓋破損,計違規4點;X001堆置區未自動灑水,計違規10點;自動洗車平台噴水長度不足,計4點;錄影系統(CCTV)路口攝影涵蓋範圍不足,計違規4點;攝錄影監視系統紀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1個月,計缺失4點。2.以上違規合計2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4年7月31日期限屆滿前提報記點缺失項目改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上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