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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18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9/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053號,管制編號:F16A1240),經查發現公司登記地址於106年6月15日核准變更,惟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仁愛路九八號一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仁愛路98號13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