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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昌畜牧場
- 文號
- 30-107-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7/09
- 違規日期
- 2018/05/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5月2日派員前往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全昌畜牧場)查核,台端經營之牧場從事豬隻飼養,現場終沉池平時以馬達批次抽水至放流水口,惟管線過長,於中途自設排氣口以舒緩水壓,同時有一排水管路將廢水排至廠內雨水溝,經台端經營之牧場人員確認該排水係廢水設備處理後欲排至放流口之放流水,台端私設排放管線,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三爺里復興路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復興路860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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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