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1-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2/05/04
- 違規日期
- 2019/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查旨案於108年4月26日17時10分接獲本局勤務中心通報本市清水區美堤街附近土地遭堆置廢棄物,經本局人員現場會同派出所員警,查獲行為人駕駛大貨車協助載運廢棄物等置放於上開土地,且經查前述車輛所屬貴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相關文件,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停止營業(停止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或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法第57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西社里鰲峰一街七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高西段116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