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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0-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0/13
- 違規日期
- 2021/09/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農業局來函,本局110年9月9日派員至本市楠梓區楠都段三小段1354地號稽查,上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為3,092平方公尺,貯存區堆置廢塑膠容器、廢紙容器、廢鐵鋁容器、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現場實際作回收業使用(包括辦公室及地磅設施)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惟未向本局辦理登記而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至聖路七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楠都段三小段135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