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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工務段

文號
40-109-11003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1/20
違規日期
2020/10/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23日及貴段109年11月11日來函敘及,位於本市鹽埕區大安街2、4-1號(鹽埕區興福段805等21筆土地)建築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0月19日(109)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330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物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五之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之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