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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宇工程行

文號
30-105-03002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04/11
違規日期
2016/02/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案經本局105年2月17日15時05分查獲臺端從事地板洗石施工作業過程中,將從事洗石施工作業產生之廢液(pH值:12.33/標準值6.0-9.0)未經任何處理逕自棄置於後方周界灌溉溝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太平區新光里振英街九一巷四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一段251號
統一編號
1778292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