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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揚畜牧場

文號
30-106-10001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0/18
違規日期
2017/09/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3,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銘揚畜牧場於106年9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COD):325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182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3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新吉里新吉五六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新吉里10鄰新吉56-10號(福德段52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