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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家安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5/13
違規日期
2017/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放流口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自106年3月8日起至上開稽查日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其累計用電度數;回收水水表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自106年1月起至上開稽查日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回收用水水表故障久未維護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6月16日前),檢具回收用水水表校正及維護證明文件,及自106年3月24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每日記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6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16條第1項、65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六鄰寮湖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6鄰寮湖路1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