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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4/05/07
- 違規日期
- 2014/03/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自103年06月0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岡山區永樂街二巷45號廠區之(一)脫脂表面處理程序(二)酸洗、電解、鍍鋅處理程序及洗滌塔不定期排水(三)鉻酸鈍化表面處理程序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第73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永樂街二巷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永樂街2巷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