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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群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0-06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6/02
違規日期
2011/02/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於該車輛明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6月15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北平里明德街二三二巷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統一編號
8471018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