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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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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8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違規日期
- 2020/0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湖加油站位於本市楊梅區楊湖路二段231號,從事油品販售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6日派員至現場進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作業,站內油槍總數16支,停用4支;當日執行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計12支,檢測合格油槍7支,合格率58.3%,未達總檢測數7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二段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二段2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