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100023
- 處分日期
- 2020/10/26
- 違規日期
- 2020/09/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新田里豐興路二段416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49-00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查獲下列違規事項:T01-7調勻站溢流管直接排至會合槽(T01-6),稽查當時T01-7調勻站溢流管並無排放廢(污)水;另採集抽水站(一)(T01-1)原廢(污)水水溫測值37.2(許可操作範圍:15~36)及抽水站(二)(T01-2)原廢(污)水銅測值13.6mg/L(許可操作範圍:0.4~3),鎳測值20.5mg/L(許可操作範圍:2~20),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新田里豐興路二段四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新田里豐興路二段4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