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3/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台中洲際棒球場園區娛樂商城雜項工程(管制編號:B110B8Z170-1)」本局前於114年2月18日稽查並限期於114年3月24日前完成改善,復於114年3月25日派員查核現場,查現場仍有缺失事項如下:1.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地,實施防制面積未達90%及覆蓋之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9條)。2.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4點(第10條)。 上開缺失共計8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1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5月13日(現場已於114年5月14日複查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綠川西街二之七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仁美段1082地號等1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