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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樺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14-06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02
違規日期
2025/03/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5款
罰鍰金額
NT$1,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建築物拆除後所遺留之廢棄物未清除,有礙環境衛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福科二路五二號八樓之二
違規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林森一路15巷21號旁空地(大統段二小段1133地號)
統一編號
53591150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