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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29
- 處分日期
- 2017/06/12
- 違規日期
- 2017/04/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發現該公司清運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R-1209)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遞送三聯單,於106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間,計57筆聯單未保存,且聯單編號E560050110600217號未書寫清除者之實際清運日期、時間、廢棄物重量及清運機具車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過昌街一六巷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38巷5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