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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1/09
- 違規日期
- 2017/06/28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2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關廟廠督察,發現貴公司關廟廠事業廢棄物非有害油泥(D-0903)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六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