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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08/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麻豆廠從事螺絲線材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麻豆廠製程用水來源有地下水及廢水來源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廢水,與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回復許可文件或完成許可變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三二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