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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2-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9/01
- 違規日期
- 2022/10/25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環評法第7條第3項規定:「…審查結論主管機關認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經許可者,開發單位應舉行公開之說明會。」又,依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略以:「開發單位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舉行公開之說明會,應於開發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動工前辦理。」現場查核已有施工行為,經現場人員說明施工機具於111年10月7日進場,為進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作業,惟尚未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2.依環評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本案審查結論公告事項四:「…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局預定施工日期…」本局現場查核前,未有接獲書面告知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中清路二段一二五○巷一五八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區聚興段40-1地號等15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