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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7/12
- 違規日期
- 2018/05/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7年5月10日派員督查,發現M01製程之E003及E004之原物料使用量(對薄荷烷、乙醇胺、環己酮、廢光阻剝離液、廢溶劑、其他醛及酮化合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非有害有機廢液等)及產製量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紀錄規定進行每日記錄,故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一三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2段1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