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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10006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違規日期
- 2019/1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3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柳營肉品廠從事屠宰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75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36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屠宰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士林里長榮路六段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