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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建行

文號
41-107-02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2/08
違規日期
2017/12/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第1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所有宏建行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再利用登記檢核文件,逕行於本縣東石鄉港墘段港墘小段465地號設置破碎機進行破碎塑膠行為,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於106年12月15日稽查發現台端因清洗破碎機台導致廢水夾帶塑膠碎片及粉末流入場外大排,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第1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東石鄉港墘村九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東石鄉港墘段港墘小段465地號
統一編號
264905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