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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違規日期
- 2021/01/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8月1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84558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1722-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粒狀污染物543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6,439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及111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6,908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69公斤/年。(二)111年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7,34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904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長泰街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長泰街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