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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1/09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臺中市清水國民運動中心興建統包工程(新建)(管制編號:B111L52007 -1)」本局113年9月4日派員查核現場:1.物料堆置: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7條)。2.車行路徑: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置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8條)。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第10條)。上開缺失共計12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3日。(經本局於113年11月14日派員至現場複查,現場已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令臺中市新建工程處指派其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張育翔先生/女士(身分證字號:R122914295)參加,該人員不得再由別人代理;如無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負責人應親自參加。
※環境講習時間、地點以「環境講習通知單」另行通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槺榔段7-1等24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