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7-05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5/29
- 違規日期
- 2018/04/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4月26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查貴公司M01製程為灰鐵鑄造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對象,前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462-01號),惟操作許可證期限已屆滿失其效力(有效期限僅至107年1月21日止),而現場發現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之砂輪機研磨區(E015)運作中,貴公司未領有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灰鐵鑄造程序應停工。限改日期:107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二、六、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嘉芳里忠孝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