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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錦昌畜牧場

文號
30-109-06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6/15
違規日期
2020/03/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9,21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原水溝有一許可未登載管線,經畜舍天花板,通連至場後畜舍通道盡頭之未登記排放口;清洗畜舍之作業廢水,小部分漫流畜舍通道,經場後方許可所未登載之排放口,疏漏至周界外承受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9213元整,應於109年7月30日前,清理疏漏處下游豬糞尿及封堵補強疏漏處,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照片,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彰水路一段二五七巷八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彰水路一段257巷8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