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06-11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1/20
違規日期
2017/08/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鳳山運動園區設施改造工程(建築部分)」(1)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局於106年8月16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18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體育路65號
統一編號
8116266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