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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5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18
違規日期
2019/11/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中水解酸化槽、反應槽上方分別設有洗滌塔,經查該兩股洗滌塔廢水流向係利用管線將不堪用之洗滌液導入廢水收集槽(T01-16),利用廢水處理設備處理,惟該兩股廢水未列入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中,該公司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五街一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區田單五街一九號
統一編號
2366437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