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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飲食料理店

文號
41-106-11018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21
違規日期
2017/07/2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0日15時24分許派員抵達本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136號查察,貴店從事鵝肉餐飲販售,稽查當時沿四周水溝確見有廚餘淤積情形,經查前幾日意外翻倒廚餘桶,導致部分廚餘流入水溝及殘留於水溝蓋上,並未清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一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中路三段136號
統一編號
992815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