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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28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11/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桃園區三民段99地號等2筆地號土地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分別於113年10月10日及10月26日排放灰泥色淤泥廢水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溪水產生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經2次限期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3日派員至上開營建工程稽查,再度查獲貴公司排放黃泥色淤泥廢水至道路側溝,再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溪水明顯色差,污染管制區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按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八六之五號一八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99等2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