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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七股區公所

文號
40-106-07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7/04
違規日期
2017/05/04
違反法條
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05月04日派員前往本市七股區龍山段1049-2、1048-3地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所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逕行載運營建混合物,於該址進行再利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6條公告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種類編七-營建混合物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大埕里大埕三七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龍山段1049-2、1048-3地號
統一編號
745002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