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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臺東分院

文號
40-106-060001
裁罰機關
臺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6/03
違規日期
2017/03/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院產生之生物醫療棄物105年部分月份產出量超出核准量百分之十,其中廢尖銳器具(C-0504)產出量,105年3月申報產出量為0.155公噸、4月申報產出量為0.124公噸、5月申報產出量為0.113公;另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 於105年3月申報產出量為1.322公噸、4月申報產出量為1.619公噸、7月申報產出量為之1.591公噸,惟核准最大月產出量為1.2公噸/月,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酌減2分之1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南榮里更生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東縣臺東市南榮里更生路10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