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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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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8/07
- 違規日期
- 2023/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執行鳳山溪巡檢專案,發現貴公司廠區有數管排放口正排放有廢(污)水,其中一管排放有大量白色泡沫進入鳳山溪,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查察,貴公司係從事雞肉分切之食品製造業,該股泡沫廢水為進入生產廠區前消毒池內之消毒廢(污)水,惟未再經處理後即排放入鳳山溪,產生明顯泡沫,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美山路三六巷一之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36巷1之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