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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峰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8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8/07
違規日期
2023/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執行鳳山溪巡檢專案,發現貴公司廠區有數管排放口正排放有廢(污)水,其中一管排放有大量白色泡沫進入鳳山溪,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查察,貴公司係從事雞肉分切之食品製造業,該股泡沫廢水為進入生產廠區前消毒池內之消毒廢(污)水,惟未再經處理後即排放入鳳山溪,產生明顯泡沫,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里美山路三六巷一之三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36巷1之33號
統一編號
5463438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