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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5/06/10
- 違規日期
- 2025/04/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30日執行微感器高值暨許可查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稽查發現貴公司入料斗(E022)至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8)管道部分逸散(輸送帶)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揚塵)逸散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富強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富強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