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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4/25
- 違規日期
- 2025/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燃氣鍋爐(E421)屬第三級應每年檢測1次之固定染源,檢測項目為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起始日為民國113年3月1日起,應於114年第一季內完成定期檢測,截至114年3月31日止未完成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二仟萬元以下罰鍰。並請於114年第二季內完成定期檢測。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一九六巷六七、六九、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元長鄉下寮村東興路196巷67、69、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