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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違規日期
- 2017/1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12月11日向臺北關報運進口貨物「PRINTER PARTS(USED INK CARTRIDGES)」一批(報單第CG/06/647/01734號),經臺北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5日勘查該批貨物,發現報運輸入13箱貨品,每箱約200個空回收墨水匣,屬一般事業廢棄物,惟未取得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逕行輸入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貿商里登林路貿商巷二弄八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貿商里登林路貿商巷二弄八號一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