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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8/1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0月3日前往本縣竹東鎮東林路平交道旁排水溝巡查污染源,發現污染源係貴公司廠房後方管(線)渠排出之乳白色廢水,經查係貴公司清洗舊廠房廢水處理設施管路時,不慎將廢水由廠內雨水口排出所致,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COD、SS及重金屬(檢測項目:銅、鋅、鎳、鉛、鎘、鉻),SS檢測結果為337 mg/L(標準30 mg/L),貴公司在水體內排放污染物,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北興路一段四三○、四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二段一六九巷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